关于组织申报广西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组织申报广西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的通知》(桂教科学〔2020〕11号,附件1)文件要求,我校组织开展课题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1 年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立资助经费重点课题(A)、自筹经费重点课题(B)、自筹经费一般课题(C)和广西教育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原则上不接受高等学校教改课题的申报及立项。
二、申报条件和推荐限额
(一)申报条件。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组织科研工作能力;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资助经费重点课题(A)、自筹经费重点课题(B)和自筹经费一般课题(C)申请人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职务),不具备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广西教育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课题申请人只能申报 1 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年度其他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报。历年已立项但尚未结题的广西教育科学规划一般性课题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凡在“十三五”期间获得全国教育科学、广西教育科学规划 课题立项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予以取消。
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 时参加两个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原则上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人数不得超过 10 人(不含申报人)。
(二)推荐限额。
高职高专院校每校推荐项目不超过 8 项,其中资助经费重点课题(A)2项、自筹经费重点课题(B)3项、自筹经费一般课题(C)3项。
三、选题要求
资助经费重点课题(A)、自筹经费重点课题(B)和自筹经费一般课题(C)选题以《课题指南》为引导,课题组自主进行选题。资助经费重点课题(A)、自筹经费重点课题(B)、自筹经费一般课题(C)只从相应的申报类别中遴选,原则上不跨档评选立项。《课题指南》详见附件 1。
四、成果要求
资助经费重点课题(A)、自筹经费重点课题(B)和自筹经费一般课题(C)要求在 1-3 年内完成,最迟不超过 5 年完成,不得延期。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的研究成果需 达到以下要求:
资助经费重点课题(A),高校需在北京大学图书馆所确定的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 1 篇或出版专著 1 部,其他单位须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 3 篇;自筹经费重点课题(B 类)需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 2 篇;自筹经费一般课题(C 类)需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 1篇。
五、课题评审
本年度课题实行分学科评审,由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织。课题评审按照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学科组会议集中初评——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复评的程序进行。评审结果报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课题立项通知书,并对资助经费的课题拨付课题经费。
六、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论证活页》(附件3),纸质版一式6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3.申报材料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印制、《评审书》和《论证活页》分开装订
4. 《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4)只提交电子版。
电子版发至邮箱:gzykyc@126.com。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交到科技开发与校企合作中心(思源楼二楼)。
(二)时间要求
1.2020年9月18日前,个人申报、二级万博水晶宫初评择优推荐,二级万博水晶宫统一将推荐项目的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开发与校企合作中心。
2. 2020年9月28日前,科技开发与校企合作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择优推荐上报教育厅。(联系人及电话:安轲,13978898989)。
附件:1、附件1:桂教科学〔2020〕11号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组织申报广西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的通知.pdf
科技开发与校企合作中心
2020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