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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3〕27号),非师范类高校可推荐不超过4项教学成果参评2023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为统筹做好成果推荐参评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参评程序
(一)成果完成人申报
2023年6月5日前,教学成果完成人向所在二级单位进行申报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二)二级单位申报
2023年6月10日前,有教学成果申报项目的二级单位组织对申报成果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将所有申报材料上报高职教育研究所。
(三)学校评选推荐
2023年6月30日前,学校将组织校外专家进行通讯评审,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推荐参评项目。
二、材料报送
此次推荐参评不接受个人申请。有申请意向的各成果完成人需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由二级单位统一进行材料报送。二级单位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一)纸质材料
《2023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推荐汇总表》(附件2)。
(二)电子版材料
电子版材料文件夹以“二级单位名称+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材料”命名,其中包含的申报材料有:
1.《2023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推荐汇总表》(附件 2);
2.每项成果申报材料单独放置在一个子文件夹中,子文件夹以成果名称命名。子文件夹中包含的申报材料有:
①教学成果总结报告2份。其中1份做好匿名处理(出现姓名、单位等信息时统一用XXX代替)。
②教学成果申请表(模板及填报说明见附件3、附件4)2份,其中1份做好匿名处理(出现姓名、单位等信息时统一用XXX代替)。
③成果佐证材料2份,其中1份做好匿名处理(出现姓名、单位等信息时统一用XXX代替)。
(三)报送方式
纸质材料需送交综合楼605室(高职教育研究所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gxzjyghc@163.com。
联系人:史洪波,联系电话:18249978946。
高职教育研究所
2023年5月5日